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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做出口退税?

发表时间: 2025-08-25 09:08:43

作者: 苏州易点通

来源: u243271.ish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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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时间要求: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备案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1. 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 时间要求:
  •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备案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 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 所需资料:
  •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 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
  • 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 代理出口协议。
2. 出口货物报关及电子数据提交
  • 报关后操作: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
  • 电子数据提交:及时登录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3. 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 申报时间: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 申报资料: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 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会对《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 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进行核对。若核对相符,在《免税申报表》(***联)签章并交小规模纳税人;若不符,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了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却未报送《免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会将申报资料退回,由小规模纳税人补正后重新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应在当月 15 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签章的《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岗位。
4. 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 申报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 1 - 15 日),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 所需资料:
  • 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 出口发票。
  • 自营出口: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180 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 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 委托出口: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代理出口协议。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 税务机关审核及审批
  • 审核内容: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核销申报后,会核对申报的纸质单证是否齐全,审核纸质单证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并对申报的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相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 审批结果:对审核无误的,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上签章,经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免税核销(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试点地区除外)。
6. 特殊情况处理
  • 前期出口货物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 延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 3 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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