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一)税率表
2025 年 5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相关调整备受关注,虽新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但部分条款已从 5 月起执行。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征收率和预征率具体如下:
- 1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例如,企业销售一般的工业制成品,适用 13% 税率。
- 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像粮食销售企业销售大米,适用 9% 税率。
- 6%: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如软件企业提供软件技术服务,适用 6% 税率。
- 0%: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商品,适用 0% 税率。
- 9%: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为 3%。但需要注意,原《增值税法》中提到的 5% 征收率,在新规定中未明确提及,后续是否保留 5% 征收率,需等待进一步通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多数适用 3% 征收率。
-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等(虽新规定未明确 5% 征收率,但这些基于原有政策在未明确废止前仍有效)。
(二)税收优惠
- 特定货物和劳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但需注意,《增值税法》将其从免税范围移除,后续执行时间和过渡政策待明确);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
- 特定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2025 年底前,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 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满足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享受。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为 5000 元 / 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二)税收优惠
-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税率表
- 基本税率 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20%:小型微利企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15%:***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
(二)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 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例如,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6 个行业的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政策虽执行到期,但后续可能有延续或新政策,需关注)
- 税收减免: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以上是 2025 年 5 月 1 日起主要税种的***税率表和税收优惠情况,税收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和政策导向进行调整,纳税人需密切关注***税务总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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