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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

发表时间: 2025-04-24 08:39:50

作者: 苏州易点通

来源: u243271.ish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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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优惠: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选择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
  1. 个体经营优惠: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选择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上浮 20% 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例如,某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将该限额标准上浮 15%,则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年度扣减限额可达 20000×(1 + 15%) = 23000 元。若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若大于扣减限额,则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若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公式为:减免税限额 = 年度减免税限额 ÷12× 实际经营月数。假设某退役士兵在 2024 年 5 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到年底实际经营 8 个月,当地年度减免税限额为 20000 元,则其当年减免税限额为 20000÷12×8 ≈ 13333 元。
  1. 企业招用优惠:同一时期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之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同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浮 50% 的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企业需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以实际应缴纳金额为限;若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则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用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但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 = Σ 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 ÷12× 具体定额标准。例如,某企业在 2024 年 3 月招用 2 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当地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其中一名士兵工作了 10 个月,另一名工作了 8 个月,则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 = (10÷12×8000) + (8÷12×8000) = 12000 元。
  1. 身份认定与资料留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备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留存招用士兵的相关退出现役证件、企业与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1. 政策选择: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既符合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可选择***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1. 个体经营优惠: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同样有相应税收优惠。在政策执行期限内,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按每户每年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虽然具体限额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与退役士兵个体经营优惠类似,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例如,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就业压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年度扣减限额为 15000 元。与退役士兵政策一致,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若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与退役士兵个体经营情况相同。
  1. 企业招用优惠: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之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与招用退役士兵类似,企业需核算减免税总额,并按规定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与核算减免税总额存在差异,处理方式也与招用退役士兵情况一致。例如,某企业招用了 5 名重点群体人员,当地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企业在核算减免税总额时,需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月份等情况,准确计算可扣减的税费金额。
  1. 身份认定与资料留存: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在纳税申报时需注明身份,并按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留存招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资料。不同地区对于重点群体身份认定所需的具体资料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特定证明,以确认其符合重点群体范围。
  1. 政策选择与注意事项: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政策类似,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既符合本政策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时,可选择***惠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同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同时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残疾人等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可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但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以前年度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
政策执行与落实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提高了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此前规定的部分证明材料已取消或实现电子化,进一步简化了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积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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